2015年3月21日 星期六

陰騭文大意 32


文昌帝君陰騭文大意
(三十二)

下面看『勿唆人之爭訟』,不要教唆人去爭訟打官司。《朱子治家格言》裡面講,「居家戒爭訟,訟則終凶」。人一打官司,最後結果都是凶多吉少。『勿壞人之名利』,見到人有名利,應該起隨喜心,不能起嫉妒心,還要壞人的名利,毀人的名節,這個損陰德就大了。下面第五十七句是『勿破人之婚姻』,婚姻是天成,如果我們蓄意的破壞,破壞的原因或者是因為貪戀美色,以第三者身分插入,或者是因為瞋恚、怨恨來破壞,這都是造作很重的罪業。第五十八句,『勿因私仇,使人兄弟不和』,不要因為自己私人的仇恨,讓別人兄弟不和睦。第五十九句,『勿因小利,使人父子不睦』,這是讓別人家裡不和睦,為自己的一點小利,破壞別人家庭,這種罪業造得很重。破壞別人家庭,必定是自己家庭也遭到破壞。第六十句,『勿倚權勢而辱善良』;第六十一,『勿恃富豪而欺窮困』,這些事情在社會上往往有之,依仗自己的權勢或者是富貴,欺辱善良,欺壓窮困,這是積怨最深的,所以天譴也就愈重。

摘錄自
文昌帝君陰騭文大意  鍾茂森博士主講  (第二集)  2009/1/22  華嚴講堂  檔名:52-328-0002